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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计划技术服务:(一)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实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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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计划生育有关临床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批准的机构中执业,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和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流动人口的工作由其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专(兼)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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