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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房产变更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
房产证上的人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继承法和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先办理公证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逝者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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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产证上的人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继承法和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先办理公证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逝者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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