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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人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继承法和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先办理公证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逝者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
房屋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一)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证; (四)证明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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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问题: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登记程序 1、收件及收费; 2、审核产权证明资料,核准登记; 3、发出相关权证。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其使用法定名称的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图纸; 7、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三、登记发证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居住在香港、澳门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外的,申请期限为一年); 2、完成登记发证时间:3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每证5元; 2、登记费:每宗80元。 办事程序: 委托测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 (交验书证)→登记初审→登记复审→登记终审→缮证 (核证)→交费发证→归档 (制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向当地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房屋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登记。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房产证上的人已经去世、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继承法和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先办理公证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逝者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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