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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的产假128天,根据我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使用者应给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以下保护:(1)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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