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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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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应给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以下保护:(1)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江苏省的婚假是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的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
江苏产假128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所以,江苏省产假一共是128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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