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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才能过户?

2024-12-03
在实际操作中,转让财产通常需要采用赠与或买卖方式来完成过户手续。对于买卖关系,未签订买卖合同也可以直接进行过户操作,但请注意,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则不允许进行过户。如果想要进行过户操作,可以考虑采取直接更名、调换底单或等待房产证下发等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若无房产证则绝对无法实现过户。这是因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必须提交房产证作为必备文件,否则将不会获得批准,且过户要求也会因此遭到驳回。同样,在二手房交易领域也遵循此规律,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务必首先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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