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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口头保证的保证人,一般不需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订立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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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履行责任分2种:1.一般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只简单约定对债务进行担保,那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要求,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只有当上述所有的救济手段都用了之后,债务仍然无法履行的,担保人才开始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才能算是连带责任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可以不经过任何其他必须的救济手段,直接根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将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当然了也可以起诉债务人,连带责任担保比较有保障。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包头市担保人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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