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2)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7)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因此,因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缴纳期限越长,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越长。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