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按以下规定:每满一年享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失业保险申请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告知本人结果及相关事项。通过考试的,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为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一年内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请上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证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