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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一,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已经推出了一次性15年支付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不支付15年,就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样有三种方法: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15年。二、将社会保障转为新农合。三、一次性补缴至15年。第二,今年的缴费不再收,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参保居民已领取社保卡;二是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三是低收入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三、医疗保险报销:在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分七段补充四次。缴费标准:据报道,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17年参保缴费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2017年个人少缴30元,2018年应缴180元。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为大力发展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新郑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民就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土地流转农户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在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按每亩300元标准对流出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土地流转财政奖励资金直补到农户。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在新郑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土地年流转价格不低于1000~1200元/亩,流转时间已满1年,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审批,流转收益按合同约定每年均向流出方(农户)兑现,在郑州市政府奖补基础上,自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日起5年内,每亩每年给予300元奖励,经营主体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教育培训等。 (三)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乡镇、村(社区)要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制度健全,服务优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程等开展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土地流转合同、委托书等资料登记、电子备案及时,信息数据录入准确,档案齐全。没有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土地承包、流转等纠纷调处率达到100%。当年辖区内新增土地流转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对所在乡镇、村(社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按每亩100元标准整体共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全市新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0亩(含5000亩)以上,对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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