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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平方米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给乙方使用,现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现甲方有平方米,乙方有平方米。 3、甲方双方权利、义务(即明确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产权问题,分割后的管理、使用权属问题) 4、违约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备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该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由法律效力。
我国民间关于分家时的分家协议的效力很看重,然而该行为究竟是否可以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却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
根据你的表述,此宅院起初是有老哥儿三共同共有的,但是一直由老大居住,后来房产登记一直等级在老大后代名下,说明三方已经达成合意或者其他两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登记,如果是达成了合意,那么就没有胜算了,如果是后者,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把话说回来,即使是通过诉讼来解决你们的争议,老二、老三的后代也分不着老大后代现在的房子,因为现在的房子属于老大后代所有,法律依据是初始取得,房子是他们盖的。所以书只能把老二、老三后代们所应继承的份额量化,也就是计算出应该分得多少钱,然后再像其索要。根据上述所说,老二、老三的后代应该得到补偿,而不是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最后:至于你说的另一处宅院,是可以起诉,但举证常非困难,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老宅院是你家的,只是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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