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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中的使用有哪些

2022-08-07
(1)该供用电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先履行一方(供电方)的债务到了清偿期。所谓双务合同是指供用电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承担义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 (2)供用电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一般应由双方合同约定,也可根据交易习惯或其它法律规定。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不能或者难于履行债务的事由。 (4)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供电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者难于履行债务。 只有履行了上述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供电方),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中止履行合同,否则为违约行为。 在上述条件下,当事人也可以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不提供担保的,可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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