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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离婚条件,但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的。
1、从举证责任分析,婚后赠与除非特别说明,否则都应视为赠与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要说是赠与给他个人的,需要他举证。而他父母在离婚时证明赠与给他个人仅仅是口头证词,而且存在利害关系,证词就存在瑕疵。我最担心的不是说赠与,是担心他父母说是借款,那就麻烦了。当然你有录音,也许能有一定作用。2、赠与财产交付以后就不能反悔了,所以只要这20万元支付给了你们用于购房,那么就无权要回来。3、如果现在补办一份公证书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因为赠与已经完成。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归你们夫妻所有。
夫妻赠与房产能否收回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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