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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
一、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还钱时间或方式上有争议,那可以申请法院的督促令。二、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本身就有异议的。那就只能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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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卖不掉当然不会讲房子直接以顶账方式将房子给你,法院会一直拍到卖掉为止,而且法院会先从账款中支付法院因拍卖而产生的费用。 2、法院一般会按照拍卖具体程序办理,流拍的话就从新再拍。有《拍卖法》,具体你参考一下。
人民法院强制执查封房屋的规定是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之上拥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则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具体而言,案外人如对被执行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排除执行的物权期待权,则可以排除人民法院对该财产的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按判决书规定履行的期限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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