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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
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有具体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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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执行。2、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1、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3、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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