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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支出抵扣个税的条件如下: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子女接受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以上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一。 大家可以看到主要是以子女正在读书的阶段来进行抵扣个税,在3岁以前属于抚育阶段,这个阶段的支出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同时子女参加兴趣班、补习班等,这部分支出也不可以抵扣个税。
子女教育支出本人扣除比例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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