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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
规定纳税人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儿童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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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按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每月可以从子女父母一方的个税中扣除1000元,或子女双方的个税中各扣除500元。
1、纳税人子女接纳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开支,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各自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税收规定增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学前教育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2)学术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应按扣除标准分别为50人%扣除。经父母约定,其中一方也可按扣除标准选择100%具体扣除方式在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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