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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生育保险制度。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最新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政策: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二、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三、二胎生育保险规定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到生育日前一直在缴纳生育险; 2、到生育日止连续缴纳生育险达一年以上; 如果你满足,可以报的,需要将以下凭据交到单位相关人员帮忙办理(需要委托书)或自行前往相关社保局生育保险科提交: 1、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
1.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4.参保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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