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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
(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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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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