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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违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
1、合同成立未生效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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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 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3、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有效的。只有以下情况,合同才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此条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基于其是否有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房租合同未生效可以不负违约责任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但甲公司并没有将房屋交付给贵公司,某公司也未实际使用该房屋。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房屋的闲置并非由某公司的行为所导致。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也未实际履行,房屋闲置不能收益,是甲公司不能充分,合理地行使其所有权所导致,与某公司无关,因此甲公司无权追究某公司的违约责任,其要求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也无法律依据。相反,在合同没有生效,甲公司又没有给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占有20万元,这是不合法的。甲公司应将20万元款项返还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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