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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依据相关法规,由于您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或者辞退被派遣的员工,只能明确将被派遣...
1、是否合法要看你们平时工作时间的性质,是否为综合工时计算。另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要依法支付3倍工资,而不能以倒休方式补偿。 2、用人单位违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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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阅读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因被辞退,请求经济补偿金。你所遇到的核心问题是,你与A公司还是与乙方公司是劳动关系,找哪家公司赔偿。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常常用一个空壳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管如何签,真正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意向,实际形成劳动关系并履行的主体,才是真正劳动关系的承担者。如是派遣,那由派遣单位承担。如不是派遣,那就由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来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根据你的情况,如你和乙方签的是派遣合同,派遣你到A公司工作,A公司不再接受派遣,你回到乙方公司要求安排工作,如乙方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3、如你和乙方签的是简单的劳动合同,你和乙方公司并没有实际发生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没有真正建立,那么乙方公司没有任何义务。 相反,你和A公司虽未签合同,但从各方面证据来看,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对于A公司的辞退,你直接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A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从次月开始,一年内,你可以要求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辞退你,可直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可以请求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辞退、开除)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合法理由,也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你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当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俗称N 1、3、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并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向劳动派遣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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