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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活动是指民事、经济纠纷根据的当事人根据约定将纠纷提交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集中对案件进行判断并作出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纠纷,经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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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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