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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合同在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丢失了可以去开发商那里,调出电子票记录重...
这种情况建议去房管局申请调档,看看能否把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调取出来。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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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去房管局申请调档,看看能否把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调取出来。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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