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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五十万元以下为0.3%,实收不到二百元为二百元;房产五百万元为0.25%;房产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为0.2%;房产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公证,合同里有双方签名,已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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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有哪些呢?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据相关文件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下列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价格标准: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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