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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下文列出的几点,应该能够解答您对于如何证明拖欠工资的这个疑惑了。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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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明确了合同的具体内容,比如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那么即使是入职须知,也算是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随着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应用,现在许多公司都会以传输邮件的形式跟员工确定签约方向,虽没当面跟员工说明工作的主要情况,但只要双方就主要内容确定到了就可以,目前一般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 所以,针对只办理了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要你跟公司签的入职须知有说好具体情况的,那么公司那边对积极签劳动合同没什么过错,不用为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无论是签合同还是协议都可,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哪种对你有利就签哪种。 现在还没有签合同,建议仔细阅读后再签。有两个可以谈的是:一、劳动合同法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关于工资,是不包含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所以属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是不能在工资中扣除的。 对于工资的组成,的确应该明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清楚。
有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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