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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领取条件是:第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
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领取条件是:第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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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大家解答“津贴怎么算”这个问题。生育津贴是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是我们无法掌控的,因此生育津贴的多少,更多是取决于产假天数的多少。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国家层面并未对生育奖励假进行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在制定计生条例时自行决定。按照相关规定产假最长的省份可延长至一年,比如重庆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增加生育奖励假一般都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其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些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入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但无论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都是有时限的。如何领取,应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据此,15个工作日是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是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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