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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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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获得预售许可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上述,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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