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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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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遗嘱的制定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考虑的问题,但遗嘱的生效要求很严格,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遗嘱无效的可能性很高,选择遗嘱公证是保证遗嘱效力的最佳方法,在此简要介绍拆除房屋未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时进行遗嘱公证的情况。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办理,法律效力高,可信度强。拆除房屋未取得房地产证明书,但房屋所有权已成为继承人的名义,但房地产证明书尚未取得,房屋尚未占有,此时房屋未完成登记公示,不得与第三者对抗。但不影响产权人的归属。被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出示相关资料,证明拆除房屋所有者,确认事实后,公证机关也公证这种情况,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同,有的家庭还会发生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形,如果大家碰到遗产继承案件,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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