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法典》有关建筑工程索赔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包人反索赔,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是指承包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因承包人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项目反索赔依据如下:《合同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或者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照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在这种索赔中,发包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保留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作为抵押。此外,《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修改,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民法典》有关建筑工程索赔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民法典》第八百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查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