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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
辞职了也有年终奖,根据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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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辞职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应当有年终奖。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根据年终效益立即或临时决定发放的,没有年终奖。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不是法定的奖励模式,它是建立在企业收支盈利的基础上的,那么年终奖发放年后发放是否违法,下面看专家的分析。一份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显示,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两成企业将年终奖推迟到年后发放,早一点的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引起了不少争议。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对于用“迟发年终奖”来“防止人才跳槽”这一做法,网上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观点,都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可取。企业要留住职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职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职工的逆反心理,搞不好弄巧成拙,加速了职工的流失。有人认为,年终奖在节前发,才有年终奖的意义,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才能够鼓励职工更好地热爱这个企业。迟发年终奖是非常短视的一种行为,而且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心。“迟发年终奖是企业不相信职工,这会在情感上伤害职工。”中国劳动关系在线总经理梁伟权认为,既然“防不住”,还不如先给职工,让他们高高兴兴回去过年,明年再回来上班。如果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职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职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谁又愿意跳槽呢于法:如有违约无异欠薪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在实践中,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朱晔教授认为,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限定年终奖最迟发放时间年终奖最迟发放期限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中山大学法学院黄巧燕老师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依赖各种经营数据或职工业绩的数据是否统计清楚,这些数据如果已经统计清楚,且单位没有资金周转问题,合理时间内即应支付。她个人认为,超过6月份才发放上年度年终奖,肯定可以说太迟了。对此,也有人建议劳动部门依法制定年终奖最迟发放期限,比如当年的12月底、次年的1月底或春节前,不能让企业想推迟到什么时候发,就推迟到什么时候发。
年后是否可以获得年终奖金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年终奖金应视为劳动报酬的一种。年终奖金是否发放、具体标准和方法主要取决于本单位的相关制度。用人单位没有规定的,需要对仲裁员或者法官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劳动法》对公司年终奖金的发放没有规定终奖金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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