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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11-15
商业贿赂的主要构成要件是:1。商业贿赂的主体构成要件。贿赂和贿赂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前段规定了行贿人,即经营者,但没有规定受贿人。作为贿赂经营者,当然是指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的人,经营者的员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进行的贿赂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来看,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主体的对方单位、个人和代表。代表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但也包括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二、商业贿赂的目的要件。贿赂的目的是销售或购买商品,即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获得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交易平等、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从而争取交易机会和条件。这种特征区别于商业贿赂和其他贿赂。三、商业贿赂的手段要件。贿赂有两种手段,即财产手段和其他手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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