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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
不一定,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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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 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 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这种共有通常指的是以外的共有状况。第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无效的,主要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回出卖的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则不能主张买卖行为无效,不过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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