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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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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对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的,不得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对于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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