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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取房产 2007年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也很有可能不需要补交费用。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1、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 2、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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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屋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商业建筑和工业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40年。一般来说,商品房是指产权为70年的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解决方法:一、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当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小区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自动续期,并按要求补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当时的1计算%-10%来征收。第二,如果老房子有类似的拆迁补偿,如果房子太旧或者变成危房,国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筑物,那么国家一般会根据相关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对业主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会用类似的拆迁安置方法来解决。综上所述,房屋产权到期,付款可以续用。如果国家不允许继续使用,房主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这其实是中国比较特有的土地权和房屋权分离的情况。所谓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国家出让的权限不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就是说把地借给开发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着物,即你的房产所有权益是全部属于你的。 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还持续可用,一般情况下,你可用继续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国家应该不会收费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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