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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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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1)项规定标准计发
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1号)一、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发生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生育医疗费收据(原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期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给予正常产报销300元,剖腹产、难产500元生育待遇。) 二、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目前沈阳市执行的社平标准为3212元/月。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孩子时,带好医保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医生填写手续费用告知单,本人必须要签字确认的。生产分娩费用自费的部分由现金支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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