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天津生育津贴发放如下 第十六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本单位当月人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在实践中,生育津贴般从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过程是单位自生育之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成以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职的生活费。有些国家也被称为生育现金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实施生育保险社会规划,支付标准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第二,在没有生育保险社会规划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价格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一些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4人已浏览
125,503人已浏览
78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