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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为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 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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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人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应当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原土地承包方式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尽量保持原承包方式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合同期内实施增加土地、减少土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土地应当依法分包、转让、交换、持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让为非耕地。《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姓名和住所;(2)转让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3)转让期和起止日期;(4)转让土地的使用;(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7)土地被征用、征用、占用时的补偿所有权;(8)违约责任。 承包人将土地交给他人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 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轮承包土地政策: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 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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