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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耕地后,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依法需要经有关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必须报批。擅自改变用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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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承包地的土地用途是不能改变的,所以你建鸡舍养鸡是不可以的。 但你所述的地是开荒地,或者是承包的山地等等情况是可以的。(但国家有强制性规定不能更改土地用途的规定除外,比如森林等) 根据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有基本农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所以,你所述的自家耕地需要清楚是不是基本农田。
根据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规定农户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对农户未经依法报批,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或建设其他建筑物,改变农业用途的,依法由国土部门进行查处,恢复土地原貌,仍按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将承包地挖成池塘的,按原地块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池塘占了多个地块,按共有地块处理;各地块面积如有变化,按照原承包面积进行比例分摊。
不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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