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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上海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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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标准: 员工生病或非工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 3、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不足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作年数超过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支付。 疾病救济费用标准: 如果员工生病或因工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企业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作年数不足1年不足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支付 3、连续工作年数超过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如认定属于工伤的,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确定。工伤治愈或伤情稳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终止。根据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在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上就是上海市工伤工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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