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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符合要求和管辖范围的申请的,出具...
按照工伤期间的工资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你应当尽快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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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可是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又是这样解释的: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为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现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解释如下:一、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二、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三、本文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1.工伤治疗期间和鉴定期间的待遇应当与正常上班时期的待遇一致,否则可向公司主张,或提起仲裁;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3.如果你亲戚并非前条所述的情况,那么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再续签,但他可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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