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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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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腰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的认定方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B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按前沿高度减少程度评定伤残等级。r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rGB/Trr5.8八级r5.8.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8.2八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r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rr5.9九级r5.9.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9.2九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r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rr5.10十级r5.10.1定级原则r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5.10.2十级条款系列r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r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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