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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
1、可以的:当事人在宁都有房产(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迁入户口); 2、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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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发布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那个宁波公租房租金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的通知(宁波市办发〔2017〕〕50)在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自2017年10月1日起,有关事项补充如下:1、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非户籍家庭有一套以上住房或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能在本市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购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下同)。2、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新购房屋,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订时间为准。市或者有关区域的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登记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房地产权证书中注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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