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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由5人组成-由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董事会有一名董事长。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三,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3人以上组成,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监事会可以在成员中推荐一人为监事会招人,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原2人以上的规定,允许1人公司的存在,与本章第3、4节相配套将旧法第20、21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放到第4节)。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主要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至两名监事,而不是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一半以上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董事和监事。此外,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还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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