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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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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拆迁人应当将具体拆迁地段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管理部门确认后公布实施。、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安置房源确定。拆迁住宅用房,可以异地安置。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拆迁营业、办公用房,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营业、办公用房建设的,应当优先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地段安置房源不足或者不用于同类营业、办公用房建设的,可以异地安置。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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