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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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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如下: 1、债务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受让了债权人的债权;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但当事人终止债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或禁止性规定。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合同法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称为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一人,造成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关系消灭的事实,不必由当事人表示。混合的主要原因有: 一、总结承受能力。概括承受是混合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合并、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具体承受能力。具体承受主要包括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和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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