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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服刑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以下办法计算: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
职工被判刑之前的工龄,按照原《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工作人员受过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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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为违纪被辞退的,辞退之前的工龄可以与之后重新参工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省劳动厅: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94年12月1日
我作为你的律师想清楚的了解下你之前除名工龄计算是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除名的,不属于行政处分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原劳动部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原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精神,即若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被除名的,其除名前的工龄清零;若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被除名的,其除名前后的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你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判断劳动局的认定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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