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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登记的原则是: (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的原则;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配合原则; (三)农村房屋登...
1、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因此,在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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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农村房地产登记分为四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查,然后以公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求异议。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最后对申请登记进行最终确认和批准,并向房屋权利申请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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