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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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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往往想提前解除合同,不想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上讲,如果双方协商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一些灵活的措施,解除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约定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场所发生重大变化等。当然,如果发生这些情况,也要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才是合理的。2、也可以在合同中提前约定。一方要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只要办理了解除通知手续,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相应的承租人也可以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和提前缴纳的押金。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无论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都应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 ,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免费法律咨询)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 房屋租赁合同 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继续履行 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三、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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