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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 ,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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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3、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4、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5、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第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纠正合同履行不当(质量不合格)、消除履行缺陷的具体措施。 第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来弥补受害者因违约而减少的财产或损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第四,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或财产。 至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1、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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