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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石家庄为例,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石家庄市住建、工商、价格、通信、金融、国...
(一)房地产经纪人以个人名义接受房地产经纪人业务和费用的;(二)房地产经纪人提供代理贷款、代理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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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按照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愿、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标准征收费用按照法律缴纳税金的业界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进行监督和检查。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按照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愿、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标准征收费用按照法律缴纳税金的业界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进行监督和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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